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2007 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现就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高等学校)要按照《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7〕 1 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 (教学〔2005 〕4 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严格规范组织艺术特长测试,确保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继续按《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 (教学厅〔2005〕1 号文件附件l)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及试点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制订违反规定的地方政策或学校招生办法。各省级招办要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艺术特长考生的报名,不得在录取时按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向试点范围以外的高等学校投递学生档案。试点高等学校要规范公正地选拔符合要求的艺术特长生,对拟录取未达我部相关规定要求但艺术特长突出且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或拟录取人数超出本校当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规模,须报经我部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严禁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录取考生。
三、各省级招办和试点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全面、准确、规范、及时报送招生信息和录取数据。各省级招办应于3月31日前将有关试点高等学校报送的本行政区域内经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汇总整理,并按规定格式(见附件)报我司备案并予以公示。逾期未报或报送信息不规范、不严肃的,均视为无效信息,不予备案。
四、各试点高等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艺术特长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将其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组织艺术特长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招生试点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
附件:试点高等学校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试点高等学校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文件名:( YSTC +院校代码). DBF
说明:省级招办将有关试,点高等学校报送的本行政区域内经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此数据库结构汇总整理后(汇总后使用新文件名:YSTC +省市代码.dbf )报我司(电子信箱:zs@moe.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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