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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www.jyb.cn 2006年04月05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教考试厅[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承担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认识和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作用,并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宣传、卫生、交通、通讯、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严格执行《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保证考试实施和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做好试卷清样、试卷(均含外语听力磁带,以下简称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一把手对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必须从政治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试卷必须在国家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刷,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泄密事件的发生。北京等十一个自行命题的省市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命题、试卷印制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安全保密工作必须达标。 三、严格考风考纪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保证考点机构健全、设置规范、管理有力、措施到位。建立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考试巡视检查的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作弊事件的发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做好外语考试听力测试和网上评卷的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外语考试听力测试的考务准备工作和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考生、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2004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实行网上评卷的省级考试机构要切实落实《2004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五、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按附件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内容。自2004年4月26日-6月3日,我部考试中心开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值班电话:010-62514451(带传真)、62514017、62514039、62514461(传真)、62515865(加密传真)、13911684411、13911684422、13911684433(移动电话昼夜开通),自6月3日起,上述电话均昼夜同时开通。 附件: 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略)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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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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