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外语水平尚未合格的人员被派出,同时,为了使人员派出工作更具针对性,保证留学效益,经请示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阶段的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必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 5或WSK)成绩单复印件,或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颁发的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或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上海、广州留学人员集训部办理出国手续。
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广州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请严格审验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函件。凡未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同意者,一律不能办理派出手续。
三、本办法从2003年5月1日起实行。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部联系。经济赔偿后,即了结了与甲方所签订协议的约束。协议了结情况由基金委通报相关使领馆和本人所在国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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