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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旨在建立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教育部、高等教育部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鉴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教育部、高等教育部一致认为:就各类教育问题(包括使用英语和汉语授课)开展交流、探讨合作对双方是有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教育部一致认为:双方教师交流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评估方法、应用技术及职业发展的机会对彼此是有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教育部一致认为:鼓励在对方国家或省开展符合双方标准的办学项目,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认证,对双方是有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教育部、高等教育部一致认为:双方互派政府、教育部代表团及教育行政官员赴对方访问,相互借鉴经验并商讨潜在的教育合作机会,对双方是有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加拿大哥伦比亚省高等教育部一致认为:探索国际教育合作的新渠道,包括加强高等教育的信息交流方面的途径,以促进彼此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与学位,对双方是有益的。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承诺:出于双方政府、教育部、教师及学生的共同利益,要建立并加强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的代表将继续举行会晤,探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具体项目。

本谅解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就修订或终止本谅解备忘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任何一方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谅解备忘录。

本谅解备忘录以中、英文签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谅解备忘录于2003年11月6日在中国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

见证人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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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1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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