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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关于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关于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94号)精神,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设立办公室并同时启用“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校安办)公章(印模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校安办的主要职能

  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省校安办的机构组成

  省校安办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杨定忠担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省发改委社会处,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下设三个专业组,分别由相关副主任兼任组长。其中,协调与规划组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同志组成;技术指导组由省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同志组成;监督检查组由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同志组成。

  各市(州)均应按要求尽快成立相应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请于2009年6月23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报省校安办备案。并将各市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省校安办。

  三、省校安办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410室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邮政编码:410001,

  电话: 0731-4715487(传真),电子邮件:jytc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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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新闻网  2011-04-19  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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