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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教职字〔2008〕13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就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级统筹,规范管理体制

  1、加大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各市要认真总结《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鲁政办[2003]97号)下发五年来的执行情况,对措施不到位的,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加大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转变管理方式,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市要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职业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力求做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城镇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2、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对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对规模小、专业结构和地理位置相近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适当的撤并。要切实解决好由于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等原因导致与社会需求脱节、办学不成规模、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有序竞争,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各市要统筹建设一批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骨干示范专业和设施先进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到2010年,每县要至少建设一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带动本地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3.逐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要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理顺中等职业学校的名称。暂时保留“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今后不再使用“职业高中”、“高级职业学校”、“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民中专”等,一校多名的一般只保留一个。今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统一规范为“xx市(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对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明显的学校,可以将“职业”两字用专业或行业名称替代,综合性的学校可在名称中统一排序。名称变更后学校的编制不变,拨款渠道不变,办学规模不能减少。非省属学校一律不得冠以“山东”、“齐鲁”等字样。变更校名或新建学校,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报省教育厅备案。今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以规范名称从事管理和资金投入等工作,对名称不规范的学校不予受理。各市要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对已经审批的学校名称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三年内予以纠正。

  4、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我省将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涵盖学生招生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就业实习管理、教材管理以及师资培养培训等各个方面。各市要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信息统计系统为平台,建立各市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和办公系统。用两年左右时间,建起省、市、县、校四级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网络体系,用于对相关信息的动态查询、辅助决策、资金投入以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抓好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

  5、重视学校规章制度的建设。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覆盖各个工作环节、有利于改革创新的分工明确、规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并有保证制度落实的具体管理办法,要防止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方面的形式主义。重要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批准或经过上下反复酝酿后确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要对学校执行和落实制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建立校长培训和考核机制。各市要重视对校长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起与选拔、聘任、考核相结合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和培训制度。要加大校长培训经费投入,重视对校长的工作考核,从学校发展、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多个方面对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实现任期目标的过程管理和考核,把考核情况进行量化,结果与任免和奖励等直接挂钩。中等职业学校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要进行岗前或任职后规定时间内的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要进行国家规定学时的提高性培训。对完成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校长,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以此作为校长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

  7、探索新形势下的办学模式。继续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并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多种形式,密切与企业、同类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确定培养培训规模。要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允许接受其他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转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加快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零距离对接,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培养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离、不适应的问题。

  8、健全实习实训管理机制。各市、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完善责任机构,充实专、兼职人员,为学生实习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并经常性地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根据实习专业特点,制定和实施实习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建立完善的实习信息反馈、实习检查、实习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各市要监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的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9、积极推进“双证互通”工作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关于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双证互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劳社〔2005〕57号),建立双证沟通、衔接和相互转换的长效机制。到2010年,所有参加“双证互通”试点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机构,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也要创造条件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职业学校应认真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共同进行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相衔接的研究与实施。

  10、健全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各市要健全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指定专人对职业指导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各校要建立职业指导机构,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服务。提倡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毕业后就业有困难或就业后不能适应岗位技能要求的学生可以回学校免费重读。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推荐】【纠错】 【关闭】 {编辑: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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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报  2011-04-19  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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