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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人保局、编办、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是从我国基础教育长远发展考虑、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奠定基础的战略举措。确保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事关此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成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从教所需编制。省教育厅负责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会同省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安排接收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市(州)、县(市、区)可以采取三种措施落实,一是空余编制要优先用于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二是使用中小学教职工机动编制予以安排;三是空余编制、机动编制不能满足需求的、可超编接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予以冲销。总之要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我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省内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就业信息网等予以公布,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总体框架下,可采取单独招聘的办法进行(方案另行制定)。

  四、取得教师资格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所在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就业后,迁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及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培养学校审核同意,提供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其就业并负责后续履约管理的确认函件,报我省教育厅批准。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由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根据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各地有关部门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及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

  七、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需要跨省调动的,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未履行协议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其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年限内不能完全履约者,按不足服务年限向省教育厅计缴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省教育厅负责省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约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款和违约金。

  八、各市(州)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各市(州)相关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履行工作职能,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省教育厅将通知部属师范大学不在当地招收免费师范生。

  九、提高认识,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11年首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免费师范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实行市场化就业形势下的新课题,我省将根据2011年首批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措施,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地、各部门就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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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报  2012-05-12  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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