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9月,开学的日子,一批新大学生背上行囊来到新学校报道, 可是,在东莞的一所大学,新生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却是要与学校签署一份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叫做《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这一条款引发热议。学校称,当初设置这一条款,实属无奈。学生认为,这样的条款是在"推卸责任"。专家认为,这样的协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这样的协议到底如何认定?
负责人:确实,不管怎么样我先表个态,这个协议一点水平都没有的,这个说法确实比较陈旧,比较刻板,比较不人性化。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名负责人向记者承认,他们已经认识到这项条款的不正确。但是他说,由于协议书及这项条款已存在多年,所以没能及时发现。这一则条款是由一名今年入学的新生发现的。校方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示",是对学生的文明约定,也是告诉学生,成长不是学生一个人的事,但也不完全是学校的责任。
负责人:我们用的这个协议书也是很多高校都在普天采用的,可以说我们学校签订这个协议和其他学校签订类似的协议目的都是一样,都是相当于学校的一个前期的和同学们之间的一个约定,就是说大家要一起来关注我们的教育、教学。不是说成长、成才只是同学们一个人的事情,或者是学校单方面的事情。就是出于这样的一个目的来讲的。
对于这份协议书,大部分学生在面对记者采访时选择沉默。有一名大二女生告诉记者,已经不记得当时是否签订过这样的一个协议。
学生:没有签这个协议啊,通知书里没有这项条款的。
学生:不好意思,这些问题可能不能回答你,因为在学校,有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吧,不能回答你。
但是这份协议中的"自杀免责"条款,依然在这所学校的学生中引发着议论。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百度贴吧中,有不少新生开贴讨论此事,甚至有学生将协议称之为"生死状"。在该学校某专业QQ群中有学生认为,这份协议是在"推卸责任",让人心寒。
不过,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东莞理工学院的负责人说,设置这样的条款也是出于无奈,是什么样的无奈呢?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为我们做了分析。
熊丙奇:目前学校内部出现这种学生自杀、自伤案件,然后学校在处理的时候也面临很多的困惑,包括家长会要求学校承担这样的赔偿的责任。现在处理学生的伤害事件的过程中,有的家长他不愿意走法律程序,而是愿意跟学校进行交涉,所以说最后就变成有一些家长会找到学校去吵闹,最后行政部门为了息事宁人要求学校赔偿,结果导致依法执教的情况是越来越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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