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0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于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随着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把醉驾、飙车规定为犯罪,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此后,社会上要求把另一大“马路杀手”—超员超速规定为犯罪的呼声日渐高涨。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草案还增加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安部数据显示,当前,机动车超速、超员是导致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一旦严重超速或者超载,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11年,全国发生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因超速、超员导致的分别占29%、48%;2012年,全国发生25起,因超速、超员导致的分别占48%、44%;2013年,全国发生16起,因超速、超员导致的分别占81%、38%。
“这与醉驾入刑的治理思路是一致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说,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交通违法甚至不算违法,这一错误观念亟待矫正。草案将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将进一步发挥法律的宣传和教化作用,强化人们对交通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更加珍爱生命、守法出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彭新林指出,基于对社会公共政策的考量和广大群众要求对严惩该类行为的呼吁,适当提前刑法的介入时间,将这种行为犯罪化,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将有利于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学生、乘客生命财产安全,达到风险预防早期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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