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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取消嫖宿幼女罪:今后将以强奸罪论 从重处罚

新的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稿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南都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采纳此前多方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明确对这类行为,今后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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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

   (九)三审稿

   新的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稿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南都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采纳此前多方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明确对这类行为,今后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存废一直存在争议

   据了解,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针对保护幼女增加的规定。2008年习水嫖宿幼女案曝光以来,围绕嫖宿幼女罪存废一直存在争议。

   “主废派”认为,“嫖宿幼女罪”的成立,等于确认了未满14周岁的幼女也拥有性行为的支配权,同时也相当于将被“嫖宿”的、未满14周岁的幼女视同为妓女。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等“主废派”人士向媒体指出,近年发生的多起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涉案的公职人员多按嫖宿幼女罪定罪。比如在贵州习水案中,涉案的5名公职人员都是按嫖宿幼女罪量刑。由于强奸罪最高可判死刑,嫖宿幼女罪最高刑只是有期徒刑15年,嫖宿幼女罪容易导致对侵害人的轻判,成为权钱阶层的“保护伞”和“免死牌”。

   “保留派”则提出,嫖宿幼女罪的最低刑期是5年,强奸罪的最低刑期只有3年,前者刑责重于后者。

   最高检去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孙晓梅接受南都采访时也提到,事实上,去年以来,实践中嫖宿幼女罪已基本不再使用。

   正确理解“从重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也告诉南都,正因为“主废派”和“保留派”各有一定道理,全国人大近年来一直在反复研究。

   周光权说,事实上,当年正是考虑到要严惩嫖宿幼女的行为,才单独成罪,并且起刑点规定为5年,比强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3年起刑点都要高。

   “而在司法实践中,强奸判死刑的情况也很少。”周光权介绍,一般而言,强奸罪通常判处4年左右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就不太多见;而嫖宿幼女罪,一般量刑都在5年以上,通常是6年左右。

   因此,周光权认为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同时,还要正确理解“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意味着对嫖宿幼女的行为按强奸罪论处,也不能轻于此前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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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都网  2017-06-25  333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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