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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师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6年7月11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57中学组织教师赴青海考察学习途中,考察团乘坐的一辆客车与一列火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力抢救受伤人员,各地学校暑假期间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广大教师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宝贵财富,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非常辛苦,各地一定要精心安排他们过好暑期生活,使他们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当前正值暑期,师生外出活动增多,一定要确保师生的健康和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等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对师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暑期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尤其要针对暑期易发的交通、溺水、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教育部在暑假前制作并已播放的安全教育专题片将在7月24-28日21:20在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1)国视观察节目重播,各地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师生收看,切实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外出活动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凡师生出行乘坐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载、超速。

三、要高度重视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出游,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必须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中小学生个人出游要有家长带领,大学生出游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必须制订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四、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要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五、要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安全工作由学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暑假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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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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