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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各地连续发生了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2006年6月7日下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乌烈镇一小22名学生(12名男生、10名女生)一起到乌烈村不远的昌化江玩水。男生在下游游泳,女生在上游涉水到河中心沙洲玩耍。当她们手拉手从沙洲下游另一处涉水回来时,由于河水较深,水流较急,10名女生在过河时被水冲走,两名获救,8名不幸溺水死亡。2006年6月4日下午北京市房山区交道中心校和交道中学3名学生结伴到小清河游泳,因水情不明,3人不幸溺水死亡。2006年6月1日海南省儋州市雅星中心学校新村小学3名女生到离村三公里的山塘水库游泳,溺水死亡。2006年5月31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小学3名男生放学后,在回家途中私自到双河水库游泳,不幸溺水身亡。2006年5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二小两名学生放学后到枫叶新都市小区泳池游泳时不幸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给他们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随着夏季来临,此类事故已进入高发期,为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日前教育部已经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务必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学生、教师和家长,坚决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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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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