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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www.jyb.cn 2006年03月05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基厅〔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建设厅(局)、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团委、少工委:

根据199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教基〔1996〕4号)精神,为做好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定为3月28日(星期一)。鉴于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形势,结合近年“安全教育日”活动,经商有关部门,2005年“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地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围绕主题,确定教育日及全年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遵纪守法,预防交通事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录像,组织交通安全训练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坚持和完善小学生放学路队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种制度。

三、“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各地教育、公安、建设、共青团、少工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加强宣传,共同做好“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结合“安全教育日”,各地公安、建设部门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过街天桥、人行道、隔离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增加和完善相关设施。在日常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要增派警力,加强对大中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尤其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巡逻;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严格管理各种农用车辆,严禁搭载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接送学生、幼儿的专车和驾驶员要定期检查,做到定车、定驾驶员、定管理人;建立专门台账,健全接送制度,严格规范校车管理。各地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管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公共客运服务的经营者,保障公交企业选择优秀司乘人员,配备车况良好的车辆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继续在少年儿童中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活动内容要紧密结合“安全教育日”主题进行安排,要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各级少先队组织是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指导做好这项工作。

五、“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每一所中小学校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努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活动,充分调动青少年儿童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六、在重点开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育活动的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也要针对当地安全工作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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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1-04-19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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