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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工委〔2010〕5号 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最近,中央综治办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综治办[2010]60号),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 帮助和管理工作,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方案中,中央综治办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关工委参与关爱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艾滋病致孤儿童等三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地实际,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抓好落实:


一要不断提高对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近年来,社会闲散青少年数量呈递增趋势,受不良社会文化环境特别是互联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闲散青少年产生了一定的不良行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如何整合社会力量,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城市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工作至关重要,也是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各地关工委要根据中央综治委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深入社区、村镇等基层单位,努力摸清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等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分析情况,提出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要明确任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各地关工委动员更多的“五老”就地就近担任留守儿童“代理家长”,结对关爱留守儿童;要大力推动寄宿制学校的建设,解决留守儿童上学难的问题;要积极加强校外辅导站、家长学校、农村青年政治学校和图书室的建设,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多的学习文化阵地;同时,加大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宣传,感召和引领全社会关注关爱留守儿童。要广泛开展 “一帮一”、“多帮一”等活动,以多种方式关爱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同时,推动民间单位或个人投身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事业,推动经济困难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入学或减免学杂费、大病治疗等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为家庭困难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切实的帮助。要继续办好“同在阳光下”全国关怀艾滋病致孤儿童夏令营活动,推动社会加大关爱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一系列关爱艾滋病致孤儿童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关爱艾滋病致孤儿童。


四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情况。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共青团、妇联、保监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工作。


2010年5月18日2010年5月18日


附:《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综治办〔2010〕60号签发人:陈冀平


关于印发《关于2010年加强社会


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中国保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治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和管理工作,大力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46号文件拟重点抓好的工作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7号)要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关于2010年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方案稿》)。3月24日,中央综治办召开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讨论了《方案稿》。3月30日,中央综治办又将修改后的《方案稿》印送各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关于2010年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方案》


主题词: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通知


附:


关于2010年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


教育帮助工作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和管理工作,大力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46号文件拟重点抓好的工作的分工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7号)要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中国保监会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帮助,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核心,以全面摸清社会闲散青少年底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其就学、就业和教育管理为重点,大力开展帮扶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摸清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底数,掌握社会闲散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和规律,分析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推进各项教育、服务和管理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促进社会管理。


三、工作方式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方式


为确保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深入开展,由中央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信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保监会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实施。针对六项重点任务,根据部门职能分别确定牵头单位,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确保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重点任务


1、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


按照综治办[2009]148号文件的要求,在前一段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努力摸清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础数据,着力研究和把握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群体性特征和不同年龄段的行为特征,建立研究模型、观测曲线、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找出各类青少年群体的基本需求和有犯罪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意见。(牵头单位: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中央综治办、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深入开展 “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家庭教育工作网络,切实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增强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创新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模式,通过在城乡社区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阵地,设立儿童公益岗等多种途径,弥补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对问题儿童进行指导帮助。推动关爱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的保险产品研发,为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牵头单位:全国妇联,责任单位: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工委、中国保监会。)


3、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和管理。按照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快“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规划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各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督察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围绕维护和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流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的出台。(牵头单位:民政部,责任单位: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


4、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救助和教育。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文件,结合各自职责,落实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推动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牵头部门:司法部,责任部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


5、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社会关爱和救助。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摸清艾滋病致孤儿童底数和生活状况、心理动向,加大社会关爱和医疗、救助力度,推动开展各类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理解和关爱艾滋病致孤儿童。(牵头部门:民政部,责任部门:中央综治办、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


6、进一步加强对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育的调查研究,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建设的文件,推动专门学校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牵头部门:教育部,责任部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


五、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实施时间


2010年3月至 2010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分解任务、落实责任(2010年3月)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召开座谈会,研究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


2、调查研究、制发方案(2010年4月)


根据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方案的具体分工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召集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3、落实措施、推进工作(2010年5月—11月)


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召开现场会议、实地督察指导、典型培养引导、经验交流介绍、评选表彰先进等工作措施,大力推进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顺利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编制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成效、工作经验上报相关领导,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方案。


4、总结考核、完善机制(2010年12月)


各部门要及时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进行总结,把握新情况,制定新措施,解决新问题,推动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和督促各牵头部门及时分析研究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规律和特点,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推动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教育帮助工作机制,确保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取得突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开展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在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落实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各项任务。中央综治办是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是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主体。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安排,立足部门职能,明确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局级、处级同志各一名),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努力推动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扎实开展。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指导,深入基层,广泛动员,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各地开展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落实相关措施,努力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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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8-11  2087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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