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培养和教育,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力度,先后颁发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取得非常明显的成效。
汉沽地方各级党政组织和执法机关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市委的部署,多年来在开展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各部门紧密合作,开展了许多有特色,有成效的活动,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总体来讲,汉沽地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是健康的,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是有成果的。
我们还应当清醒看到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不同的家庭环境和社会影响,有的未成年人仍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纵观世界各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普遍现象,有的学者将未成年人犯罪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列为全世界三大社会公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只有认真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此,我们对汉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这项活动得到了汉沽政法办公室、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校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领导的帮助。现将调研结果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汉沽地区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汉沽地区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有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汉沽法院处理的刑事案件可以感觉到这一趋势。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是5.6%;2006年占4.4%;2007年占6.1%;2008年占7.4%;2009年占6.4%;2010年占8.3%;2011年1~3月占11%。
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也有上升趋势。
根据汉沽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是:2005年为3.9%;2006年为6.3%;2007年为8%;2008年为12.3%。
在汉沽法院处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是:2005年为6.2%;2006年为3.7%;2007年为8.5%;2008年9.1%;2009年为7.3%;2010年为6.9%。
3.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有明显上升趋势。
团伙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点,并且呈上升趋势。
根据汉沽法院提供的数据:未成年人团伙犯罪,2005年为一起判处5人;2006年为一起判处1人;2007年6起判处13人;2008年6起判处10人;2009年6起判处16人;2010年10起判处18人。
4.未成年人犯罪的涉案人员平均年龄呈下降趋势。
根据汉沽公安分局统计,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如果以16岁划界,可以清楚看到:2005年16周岁以下的占37.5%;2006年占53.3%;2007年占56.7%;2008年占71.7%。
5.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也相应出现下降趋势。
根据汉沽公安分局统计,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2005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有13人,占41%;2008年1人,占2%;2010年3人,占23.1%。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涉案未成年人,2005年16人,占50%;2008年35人,占76%;2010年7人,占53.8%。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涉案未成年人,2005年为3人,占9%;2008年10人,占22%;2010年3人,占23.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涉案未成年人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2005年占59%;2008年占98%;2010年占76.9%。经近几年分析,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涉案人员中有近三分之二是辍学生。
6.涉案未成年人中在校学生比例有上升趋势。
根据法院处理的情况看:2009年涉案未成年人为22人,其中在校生4人,占18%;2010年涉案未成年人数为28人,在校生为14人,占50%;今年1~3月涉案未成年人数为17人,其中在校生11人,占65%。
汉沽地区青少年犯罪反应的“四升两降”的状况,应当引起全社会尤其是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汉沽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根据汉沽公安分局和汉沽法院的案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盗窃、故意伤害及抢夺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等方面,其中,聚众斗殴已成为汉沽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据汉沽法院统计,2005年聚众斗殴案件一起,涉案5人分别占总数的14%和42%;到2010年为7起,涉案12人,分别占总数的50%。今年1~4月份,汉沽共发生6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4起为聚众斗殴类犯罪,比例已达67%。
汉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是:
第一、作案的冲动性,狂热性和凶狠性。未成年人易冲动,不能很好地控制和约束自己的情绪,作案目的简单,不计后果,不择手段。例如2008年3月,某校学生刘某(15岁)因不满学校门卫的管理,便伙同他人在夜晚跳入学校院墙,疯狂砸毁学校玻璃30余块,造成直接损失千余元;又如今年4月,某校学生因上网发生纠纷,引起群殴,双方使用刀具,棍棒等凶器,参加斗殴学生竟达20余人,造成7人受伤,此案目前正在处理中。
第二、作案的连续性。未成年人作案初期常带侥幸心理,一旦得手,这种犯罪心理得到释放,便产生强烈连续作案的欲望和成就感。例如某校学生冯某(14岁),为满足上网吧的花销,到一居民区翻墙入室盗窃财物,得手后,又到另一户破窗入室盗窃。某小学一学生为满足上网需要,以殴打和威胁手段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得手后便经常勒索该低年级学生达一年之久,直至被该学生家长发觉。
第三、作案的团伙性。为了降低作案的罪恶感和增强作案的安全感,未成年人犯罪经常结成团伙共同犯罪。也有的未成年人受影视作品和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的影响,模仿“黑社会”中“老大”用“哥们义气”网罗“弟兄”,到处“拉大旗”,“争地盘”,甚至大打出手。2008年11月,某校附近发生了为争与女同学“搭伴”而斗殴事件,在参与群殴的20余名未成年人中,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仅13岁。
第四、明显的地域特点。汉沽地区具有大城市小农村的特点,汉沽农村中小学多年来在学校建设上有很大改善,但仍有的农村学校规模小,学生人数少,并且分散,师资力量明显不足,学校管理、学校设施和教学条件相对城区中小学有一定差距,学生课余活动场所少,周边环境差,学生成份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占比较大比例,反应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农村高于城市。
三、汉沽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原因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分别与汉沽公、检、法、司的有关同志座谈分析,与有关中小学德育校长研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初步归纳为自身原因、家庭原因、社会原因等几个方面。
第一、从个人原因分析。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重要的一个时期—青春期,这是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生重大变化的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的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念还没形成,他们求知欲和好奇心极强,喜欢冒险刺激,而且极易感情用事,易冲动,辨别是非能力、对错能力和美丑能力差,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当受到外界刺激、诱惑时,有的未成年人极易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1.未成年人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不学法、不懂法、不懂遵纪守法。
2.未成年人社会知识、社会经验不足,缺乏与他人沟通、交流的能力,但他们渴望人格独立,希望表现自己。表现为争强好胜,逆反心理强,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引诱和利用。
第二、从家庭原因分析。家庭是青少年成长发育的摇篮,是认识社会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家庭的“失德”、“失和”、“失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1.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迁就,养成了子女任性、娇气、放肆、唯我独尊、不懂礼貌、自私自利的畸形性格,当他们的过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以极端方式发泄不满,在一定条件刺激下,很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几年来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中,有一半左右与家长溺爱娇惯有关。
2.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缺乏感情的沟通和了解。有些家长对子女要求过高,当子女有过错或达不到过高要求时,则采取挖苦、指责、训斥、甚至殴打、体罚等方式,造成子女性格怯懦自卑或对父母有敌意、反感,有的拒绝与父母谈心交流,有的顶撞父母,也有的为保护自己而撒谎。在一定条件下,极易通过交友或上网来满足个人情感的需求,很容易交友不慎而受骗或违法犯罪。
3.家庭结构残缺、关系恶化、缺少家庭关爱,极易使未成年人性格扭曲和畸形。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低龄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出自单亲家庭的比例达40%左右。
4.家长放弃责任,对子女冷漠放纵,片面认为教育子女是学校的事,对子女的学习和表现不闻不问,个别家长甚至多年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座谈会,有的甚至不接待班主任家访,有的家长无端指责老师的教育和管理,也有些家长为生计忙于奔波,无暇照顾子女的生活和学习,使子女成为“留守少年”。由于得不到良好的家庭监护和教育,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这些孩子很强烈地寻找别人的关注和爱护,他们有的表现为喜欢招惹是非、捣乱、出风头或攻击他人来表现自己;也有的走向反面,表现为情感冷漠和性格内向。这些都容易被人利诱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5.有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受到社会上高消费场所和高档消费品的诱惑,为了满足虚荣心和贪图享乐的欲望,往往采取盗窃、抢劫、勒索、欺骗等手段获取不义之财。
6.家长的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道德品行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和示范作用。家长如经常酗酒、赌博、说谎骗人、虐待老人、打架斗殴、满嘴脏话、生活作风淫乱或曾经被判刑劳教等,不仅给子女单纯幼稚的心灵蒙上阴影,而且失去了教育子女的资本,更有甚者有的孩子则受父母不良作风或习惯的影响熏陶,养成恶习,受害终生。
第三、从社会原因分析。不良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普遍富裕起来,经济日益繁荣,随之而来的是社会上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在思想上,人们的金钱观、价值观、荣辱观、道德观都发生变化,社会上出现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诚信缺失、制假售假、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现象,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斥于某些网络、手机、书刊、影视作品中的凶杀、恐怖、淫乱、色情及封建迷信的图像文字吸引着未成年人的好奇心,他们由好奇到模仿,由模仿到追求而走向犯罪。黑网吧屡禁不止,尤其在农村中小学周围更为严重。有统计数据显示,几乎所有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前往往频繁接触网络,因网络成瘾或受网络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犯罪。辍学待业的未成年人目前在社会上放任自流,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政府和社会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负责离开学校成为社会闲散人员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出现失控、失管的现象。
第四、从学校的原因分析。
1.学校是培训未成年人的主阵地,学校不仅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而且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信念理想的培养,因此,学校的教育教学状况如何校风是否端正,对青少年成长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调研中了解到,许多学校仍然存在重视重点课程,轻视或忽视思想品德课和法制课的现象。学生们反映思想品德和法制课程内容单调,教学方式死板,缺乏吸引力。许多涉案的学生不懂什么是犯罪,都是事后才知道犯罪的。
2.个别学校放松管理,学生纪律松弛,校风不正。有的学校出现校外人员冲击学校,追打学生、谩骂教师的现象。
3.据一些农村学校、外来务工子女多的学校教师反应,由于学校条件差,学生思想、学习、纪律等工作难度大,许多教师心理和精神压力大,产生怠倦状态,面对思想差、学习差、纪律差的学生有个别教师出现了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现象。
四、几点对策和建议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战略思想,它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爱护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培养未成年人,锻炼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全面、协调、健康成长,就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从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加强领导,各司其职,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也是一件庞大、艰苦、复杂的社会工程,使命光荣、任重道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领导。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政治责任,经常分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后来下发的《关于深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六项工作机制”和应当遵循的“五个原则”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方向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细化各部门的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保证。
3.充分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科学、正规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列入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应当将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和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建议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抽调得力干部组成法制宣讲团到各校开展普法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学校应当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积极的帮教措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教研室设立学生心理健康研究室,各中小学设心理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矫治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4.重视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倡导和鼓励各学校、妇联组织、共青团员及各级关工委等组织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提高学生家长的教育素质,帮助家长正确认识家庭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强化家庭教育功能,给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对子女的不良苗头能及时给以纠正,避免子女走向歧途。
5.加强社区教育,优化外部育人环境。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加快,社区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合点,各种利益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和党在城市执政的支撑点。社区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当加强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社区专职社工的力量,加强对失学、失业、失管状态下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对父母离异家庭的子女、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以及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社区应负起责任建档立卡,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再就学问题和再就业问题,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他们的思想变化,及时施教,预防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应当学习外地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如上海实行多年的建立专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工队伍,天津市区实行的选派优秀教师到社区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等经验都是很好的借鉴。
6.铲除诱因,净化社会环境。全社会都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宣传学习使全社区都认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未成年人犯罪状况的严重性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紧迫性。执法部门依法严惩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文化,严格文化场所的管理,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发挥各社区“义工”、“五老”人员及志愿者的作用,对网络、网吧、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进行经常的清理和检查。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有利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
7.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方面。在调研中发现经济发展迟缓,就业困难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间接因素。在部分学生中,“读书无用论”正悄然兴起。“大学毕业生还没工作”,“上学没用”已经成为一些问题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的借口,许多青年无工可作,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扩大就业将有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8.公安等政法部门应加强配合,严厉打击惩治对组织、操纵、诱骗、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罪犯。对重点学校和重点部位应加强巡视,如有必要可设置岗亭。清理整顿学校周围的网吧、歌厅、台球厅、小商店、小卖部,对容易造成事故隐患的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正常营业的小商店、小卖部应加强管理,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多做有益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广泛的社会现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单靠一两个部门是不行的,应当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才能实现,我们坚信:在中共汉沽工委的领导下,各方面密切配合一定会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相关文章
评论:0条评论内容请不要超过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