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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韶关市未成年人吸毒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关工委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8]20号)精神,韶关市关工委和韶关市公安局关工委经研究,从2009年4月份起,在韶关市政法委、韶关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公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对全市未成年人2005年1月一2008年12月31日的吸毒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至2010年4月已告一段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未成年人吸毒情况

据调查统计,2005年1月—2008年12月底,全市除始兴县、浈江区(未统计)外的8个县(市、区)发现吸毒人员共2266人,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113人,占全市吸毒人数的4.99%;在未成年人吸毒人数中,女的有46人。

按分年度统计,2005年全市未成年人吸毒共23人,占当年全市吸毒总人数557人的4.13%,其中女性9人;2006年全市未成年人吸毒共12人,占当年全市吸毒总人数514人的2.33%,其中女性4人;2007年全市未成年人吸毒共38人,占当年全市吸毒人数595人的6.39%,其中女性14人;2008年全市未成年人吸毒共40人,占当年全市吸毒总人数600人的6.67%,其中女性19人。

按未成年人吸毒人数统计,四年来较多的县(市、区)是:新丰县33人、乳源县33人、乐昌市23人、武江区13人。而始兴是无毒县,故既没有成年人吸毒,也无未成年人吸毒。

二、我市未成年人吸毒的几个特点

据调查的情况反映,我市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呈上升趋势。除2006年下降外,2007年比2006年增加26人,增幅占216.67%;2008年比2007年增加2人,增幅5.26%,值得关注。近几年我市未成年人吸毒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对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均不成熟,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由于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与坏缺乏正确的判断力,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受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从而逐步染上毒瘾。

(二)自控能力差,易上当受骗。由于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缺乏主见,吸食毒品有的认为可以减肥;有的认为是一种高级享受;有的认为可以炫耀富有;有的认为可以解闷;有的认为不会上瘾,因而以身试毒,甚至一些“毒友”以送烟、送饮料引诱未成年人上当受骗,造成毒瘾难消。

(三)以吸食新型毒品为主。由于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在公共娱乐场所吸毒,是在他人引诱下,认为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不是毒品,而是属于娱乐消遣品,又在公开或半公开的大众环境中吸食,因而存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可以接受。四年中乳源县的41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全部是新型毒品(冰毒、摇头丸、K粉等);新丰县的33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除9名是传统毒品海洛因外,其余24名都是吸食新型毒品(其中冰毒4名、摇头丸7名、K粉13名)。

(四)毒品和毒资来源多数为“毒友”提拱。四年中,乐昌市的23名未成年人吸毒中,靠毒友提供毒品的有16人,靠毒友出资的有14人。新丰县33名未成年人吸毒者中,由毒友提供毒品和毒资的均达24人。

三、未成年人吸毒的主要原因

根据调查座谈反映的情况,我市未成年人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盲目好奇心理,逐渐发展为吸毒成瘾。新丰县四年中,33名未成年人吸毒者中,有15名是出于好奇心理。

(二)思想空虚,寻求刺激。吸食毒品的未成年人中,有的是辍学学生,有的是成绩较差的在校学生,有的是考不上高一级学校的学生,做工不到年龄,又无技术,甚至做家务也不会,整天无所事事,因而通过吸食毒品以寻求刺激。新丰县四年的33名未成年人吸毒者中,就有10人是“贪玩”引起,有8名是寻求刺激造成。

(三)有虚荣心,误认为吸毒是一种“时尚”、“时髦”。认为吸毒是“富有”的象征,是有钱人的一种“享受”。有的男青少年还想在女朋友面前炫耀一下自己。因而,走上了“邪路”。

(四)不知情被骗,被人引诱吸毒。由于许多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或朋友聚集的场合,所谓的“朋友”(毒友)就乘虚而入,还没有出钱就主动把毒品拿给未成年人吸食,待引上“钩”后,使一些未成年人不能自拔。新丰县的33名吸毒者中,有24人由“毒友”出资并提供毒品;乐昌的7名未成年人吸毒者中全部由“毒友”提供毒品和出资,就是例证。

(五)亲友间互相影响。有的未成年人看到亲戚朋友吸食毒品,有的是家长吸食毒品,就效仿起来,亲戚朋友、家长不去制止,从而走上吸毒之路。

(六)轻信新型毒品危害不大,不会上瘾。认为吸食冰毒、摇头丸、K粉、咖啡因等新型毒品不算毒,是一种兴奋剂,吸食了不会上瘾,因此就以身试毒。

四、对防止未成年人吸毒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未成年人吸毒,首先牵涉到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和宣传问题。未成年人思想不稳定,可塑性大,对于好坏事物接受较快,毒品是何物也分不清。因此,要加大反复宣传毒品的危害性,使之了解毒品、远离毒品。1、家庭成员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能吸食毒品,通过教育使其知道吸毒危害身体、危害生命、影响家庭幸福、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道理。家长和家庭成员不接触毒品,不吸食毒品,给未成年人起表率作用。2、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远离毒品的教育。要克服只注重“应试教育”的弊端,把禁毒和远离毒品的内容列入法制教育课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机制,每学期要由法制副校长上几节法制教育课,内容要有禁毒知识。要用典型引路,有条件的学校,要让有亲身经历的未成年人现身说法,谈教训、谈危害、谈前途。3、社会要采取有效形式宣传教育未成年人远离毒品。宣传、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做好禁毒宣传的策划、组织工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要利用自己的阵地进行禁毒宣传,街道社区、镇村要设立宣传栏,宣传毒品的危害性;网吧和娱乐场所要悬挂远离毒品的标语或横额。从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远离毒品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对毒贩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堵塞毒品流入社会和个人。据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最初吸毒的毒品和毒资大部分由“毒友”提供,待上钩上瘾后,再由他们自已交钱吸毒,交不起毒资时,逼迫他们帮助贩毒。因此,要加大毒贩的打击力度,抓获毒贩时,要跟踪到底,挖出幕后人物,并给予严厉打击,从而从源头上堵塞毒品流入社会、流入未成年人手中。

(三)家长要带头抵制毒品,不能给未成年人提供毒资:现在的家庭,小孩多为独生子女,在家中成了“小皇帝”、“掌上明珠”,有求必应。家庭成员中大人要自尊自爱,自觉抵制毒品,给未成年人起示范带头作用。未成年人提出要钱时,要详细问清用处,能帮小孩买的用品尽量由大人和他一起去购买,确实不能一起购买时,零用钱要严格控制,不能随便给。

(四)建立未成年人吸毒档案,强行戒毒,使其振作精神,重新做人。对于染上毒瘾的未成年人,公安、司法部门要建立档案,并将患者送入戒毒所强行戒毒,同时要通过康复教育,使其懂得戒毒知识,自觉远离毒品。对于戒毒有效果者要给予鼓励,教育其振作精神,自力更生,建立幸福家庭,在社会上做一个有用的人。

(五)调动社会力量,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禁毒工作。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要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花很大的力量。司法、民政、宣传、教育、卫生以及工、青、妇等部门要和公安紧密配合,同时也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助。各级关工委也要发挥“五老”监督和帮教作用,使未成年人远离毒品。各街道社区、镇村有关组织也要充分调动积极性,在自己范围内,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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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01  1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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