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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利州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现状、特点、原因及对策

广元市利州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现状、特点、原因及对策

利州区关工委 利州区人民法院

(2008年3月28日)

由于经济体制转轨,人口流动加快,文化市场扩大,价值取向多变,近三年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一年比一年多,造成的社会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一、 全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2005年,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71人,涉及抢劫、盗窃、强奸、故意伤害等四罪的30件6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9%和人数的85.9%。被判处拘役,1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3?5年有期徒刑10人,5?10年有期徒刑4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28人,免予刑事处罚的8人,移送1人。

2006年,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件107人,较2005年高出9件36人。涉及抢劫、盗窃、强奸、故意伤害、绑架、寻衅滋事等6罪,较2005年多出2罪。其中抢劫案件33件8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的70.2%和人数的80.4%。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6人,3-5年有期徒刑8人,5-10年有期徒刑6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40人,免予刑事处罚的10人,中止1人,撤诉3人。

2007年,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110人,较2006年高出1件3人。涉及抢劫、抢夺、诈骗、盗窃、寻衅滋事、盗掘古文化遗址、故意伤害、聚从斗殴等8罪。较2006年多出2罪。其中抢劫案件38件88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的79.1%和人数的80%。被判处拘役的1人,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8人,3-5年有期徒刑的8人,5-10年有期徒刑的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63人,单处罚金的2人,免予刑事处罚的2人,中止1人。

二、全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人数呈上升态势。2005年,全区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38件11人,2006年比2005年增加9件36人,2007年又比2006年增加1件3人。二是犯罪性质以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居多。在2007年审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中,属抢劫罪的达38件88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79.2%;其中盗窃犯罪的3件7人;抢劫犯罪3件8人,故意伤害犯罪1件1人。三是犯罪形式以团伙犯罪居多。2007年区法院审理的48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属团伙犯罪的达35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9.1%。他们中大多是在校的双差生、辍学生、流失生,以共同的消极心理和颓废情志,结识、聚合于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虽没有严密的组织和分工,表现较为松散,但随意性、突发性很强。四是犯罪动机以贪财居多。2005年,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71人,其中属抢劫财物案件达30件61人,分别占78.9%和85.9%。五是犯罪主体以在校学生为主。特别是社会力量所办的各种初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尤为突出。

三、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1.人生观扭曲,荣辱观颠倒。在触犯刑律的未成年人中,多数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是非不分、善恶不辨。在他看来,大公无私是虚的,一切为了自己才是真的;有钱就花,没钱就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根本不懂人的素质与道德的双重效应,更谈不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错误地认为,人生的价值就是向社会、向他人随意索取。频率

2.心理状态不稳定,缺乏自控能力。现在的未成年人,随着社会生活层面的延展,人与人交往的机会增多,一般都性格外向,喜欢张扬。但由于生理、心理尚不成熟,往往在聚合时表现出思想单纯、无知,看问题主观片面、缺乏理性思考,虽讲义气、不服输,但易于冲动,自控能力不强,特别是遇到引诱、刺激时,导致自觉不自觉犯罪。

3.法制观念淡薄。目前,政府部门法制教育还只停留在成人化、模式化的一般层面上,致使中、小学生仍处在法盲状态,不仅对法律不感兴趣,甚至连什么是犯罪也不知道。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1.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不当。一是家长对孩子盲目溺爱,百依百顺。致使孩子从小儿养成好吃懒做、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唯我独尊的恶性。二是简单粗暴,训斥打骂。造成孩子与父母关系紧张,感情破裂,情绪对立,互不信任。致使一些孩子对父母、对家庭,缺乏亲情感、安全感,而离家出走,流落城镇,在他人教唆、引诱下,走向犯罪。三是家长对“问题孩子”恨铁不成钢,破罐子破扔,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2.家庭结构缺陷。父母离异或外出打工,孩子成为“留守儿童”,多由爷爷奶奶代管,子女得不到父母的呵护,多属失亲、失学、失教、失管的特殊群体。如杜某抢劫一案,杜某在10岁时,父母就离异,均属下岗职工,在外地打工,杜某跟年近80岁的爷爷、婆婆生活,由于老人年事已高,且爷爷有病,根本不可能对其教育,杜某流入社会,无钱消费,就纠集一伙未成年人实施抢劫,手段极为残忍,6次抢劫,有3次将被害人捅伤,抢劫金额7000余元。

3.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不到位、不规范。有些学校只教书不育人,部分教师自身品德素质不高、表率作用不强,教育手段原始,教育方式呆板,开展活动单一,教师与家长沟通落空。

4.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尚未形成,育人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渲染暴力、色情、凶杀的影视文化产品和网吧疏于管理,负面影响更为突出。仅今年区法院审理的114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与网吧有密切联系的达39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29.3%。

四、主要对策和建议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是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未来工程。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净化育人环境。为此,建议如下:

1.抓好家庭教育。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联合建立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培训班、育人知识讲座、开展经验等形式,普及家教知识,提高家教水平。

2.学校应着眼于培养“四有”新人,把理想、法制、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于义务教育的始终,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教育计划,作为主要内容,寓教于法、入脑入心。

3.净化育人环境。拓展育人空间。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加大对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酒吧等违法经营的执法力度;尤其应坚决销毁淫秽、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取缔在学校周围300米以内开办的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厅;对利用“黄、赌、毒”坑害、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法分子,对传播精神污染、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不法商贩,更应坚决予以制裁。其次,政府应以社区为载体,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应结合实际,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加快建立图书馆、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类活动场所,为未成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4.各乡镇、街道的各行政村、各社区居委会、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互相支持,共同合下,充分发“五老”优势,壮大“五老”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的关爱、传承和帮教。

5.司法部门对失足未成年人要贯彻惩教结合、教育挽救的方针。在审讯、起诉、审判、辩护各个环节中,都应本着教育、感化、挽救,体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在量刑时,应做到依法轻、缓、减,特别是对在校生,更立从轻并尽可能多的使用缓刑,以利于他们重返校园接受教育,最终达到教育、挽救并防止其重新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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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09  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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