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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我国96.8%的未成年人使用过互联网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22日最新发布的第六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2012)显示,我国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6.8%,较2011年未成年人互联网触网率91.4%提高5.4个百分点,其中,78.8%的未成年人一周至少上网一次。

调查报告显示,未成年人首次上网年龄在10岁及以前的比例高达61.8%,17.5%的未成年人在6岁之前就开始接触网络。未成年人主要在家里上网,家庭互联网普及率达85%,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调查发现,虽然近年来互联网环境得到非常大的改善。但在广告、视频和游戏中,分别有60.4%、30.6%和23.6%的未成年人认为仍然存在不良信息,以不雅图片、自拍暴露视频、虚假信息和视频裸聊的形式为主。

报告认为,面对互联网上琳琅满目、变化纷杂的信息以及虚拟和现实深度渗透融合的复杂环境,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鉴别力低,易受不良信息的影响和遭遇伤害。

报告指出,“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而提升新媒体素养,也就是对新媒体的选择能力、质疑能力、理解能力、评估能力、使用能力以及思辨能力,是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键。

参与本次调查报告的教育专家认为,应广泛开展新媒体素养教育,由有关部门和机构牵头,充分借鉴各国各地的经验,逐步研发和建立科学、系统的面向少年儿童、教师、家庭监护人的新媒体素养课程体系。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从少先队活动课程入手,积极促进中小学设立新媒体素养课程。

“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系列调查”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中国社科院青年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机构共同完成。自2006年起,每年对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进行跟踪调查。

此次调查是该系列调查的第六次,历时半年多,对象主体为年龄在10岁~17岁之间的小学四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在校学生及其家长,在北京、黑龙江、内蒙古、江苏、福建等10个省区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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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2015-05-29  1352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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